組治喪委員會

本身或子女當中具有崇高社會地位者,或交遊廣闊者,死後應由其朋友或長官、同事、僚屬組成治喪委員會,討論及安排治喪事宜。所列委員,必需真正能到場開會執事之人,否則不應列名,以免助長社會浮誇氣習。